为了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,使其保值、增值,提高机械化施工的效率和保证施工质量,国外工程机械设备企业专门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。下面对这一管理办法进行详解。
第一条: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
1. 海外机械设备的管理,按照统一领导,分级管理的原则,实行局、海外分公司、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体制。
2. 海外分公司、项目经理部均应建立机械TPM设备管理机构,并配备相应的机械管理人员,明确职责,建立岗位责任制,并严格贯彻执行。
3. 海外分公司要根据国外所中标工程项目的大小、种类、国家、地区等情况,制定出相应的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: 机械设备管理工作
1. 项目经理部提出机械设备采购计划,报海外分公司审核、汇总后,每年分两次(上半年、下半年)上报局审批,由海外分公司实施采购。对于二手设备原则上不准许购买。
2. 凡属新购设备,由海外分公司协助项目经理部组织相应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,并填写《固定资产验收单》一式四份,报分公司、局核备。
3. 凡是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都要进行分类编号,编号采取国内编号的办法,即三节号码制。
4. 机械设备均要建帐及技术档案,做到帐物相符,重大技术改造、革新项目要进技术档案。
第三条: 机械设备的使用
1. 大型、专用设备要定人、定机、定岗,中小型机械设备实行班组负责制,建立机械责任制,停用机械要有专人管理,切实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,认真填写设备使用纪录。
2. 机械设备的退场、调拨、出租由国外项目提出相应的计划,上报海外分公司审批后,按照海外分公司的规定实施。分公司内部调拨设备要填写“固定资产调拨单”,报海外分公司核备。
第四条: 机械设备管理之安全管理
1. 海外分公司、国外项目经理部均要建立相应安全岗位责任制,对于大型、专用设备要求操作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,且必须进行岗前操作培训,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2. 一旦发生机械事故,无论事故的大小均要进行处理,总结教训。重大机械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处理后报海外分公司、局备案,特大机械事故,由经理部提出处理意见,报海外分公司审核,报局审批。
第五条 :机械设备的报废与处理
1. 机械设备因使用年久、机型陈旧或因事故损坏,无法使用,也无修复和改造的可能,经项目组织技术人员鉴定后,填写机械设备管理报废申请单一式四份上报海外分公司审核,每半年报局机械主管部门审批一次,未经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,不得自行销账处理。报废再用设备要建立台帐,每半年上报局备案。
2. 在工程结束后又无后续工程的情况下,对机械设备的处理,首先考虑将其调拨到临近项目使用,其次根据所在国的行情可就地处理转让,转让设备应由项目提出计划,报海外分公司审核、汇总,报局审批后实施,对外转让设备要填写“固定资产调拨单”,报分公司、局确定后,进行帐务处理。
第六条: 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
1. 机械设备、车辆在使用中均要认真填写机械运转纪录。
2. 海外分公司按照局相关规定,按时上报机械报表,并附电子版(报表格式、时间见局机械设备规章制度)。
第七条 :检查、监督
1、局每半年一次对海外分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督导、检查。
2、海外分公司代表局对国外项目经理部机械设备行使管理、检查、监督和协调职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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